合法的派遣公司应提供派遣员工的权益如下:
派遣员工适用于劳动法,应享有劳保、社保等基本保障。
一般派遣工作属劳基法定期合同工作,与不定期合同劳工所享有之权益差异在于:
(1)定期合同期间届满,则原有之劳雇关系即行解除。
(2)定期劳动合同,劳工期满离职时,不得向雇主请求加发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
(3)定期合同期间若短於一年,劳工将无法享受劳动基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特别
休假权利。
除以上三点外,其他劳动条件,例如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延长工时、休假、例假、请假、產假、职灾补偿等,则定期合同劳工与不定期合同劳工均属相同。
派遣员工亦享有雇主强制提拨的6%新制退休金。
派遣公司不应藉由各种理由向派遣员工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正式录取后,派遣公司应主动与派遣员工签订”聘僱合同书”以保障派遣员工的权益,并载明所有劳动条件。
福利方面,一般派遣员工的福利制度(如特休假、三节礼金、年终奖金、绩效奖金…等福利)主要取决於要派企业,同样的工作职位派到不同的要派企业时,得到的福利照顾多少会有不同。另外,不同的派遣公司所规划的福利也会有些许差异,因此建议在面试时可主动向招募顾问询问清楚后,评估是否符合您的需求。
另外附带一提的是,劳退新制实施后,部份求职者会认為企业将藉由派遣的方以规避提拨给员工的退休金费用。然而其实人力派遣為企业所节省的成本,以及加乘的效益,并不在於这6%雇主强制提拨的新制退休金上。大多数使用人才派遗的企业,著眼的是将非核心人力外包,使得能够為企业创造价值的核心人力能更有效益地运用,或者藉由人力派遣节省诸多繁复的法令与文书作业上所带给企业额外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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